问题 | 电子邮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电子邮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且该合同自双方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生效,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订立的形式有: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4、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规定或约定处理。 二、合同角怎么签 合同角签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签: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合同的表现形式 合同的表现形式有: 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订立合同的一种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其他形式,是指采用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之外的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如推定形式、默示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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