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年龄限制的疑问与解答 |
释义 | 根据提供的文章内容,以下是对主旨的简短概括: 公民可以申请变更姓名,但必须具备正当理由。正当理由包括妇女去掉夫姓、僧人还俗、姓名含有冷僻文字等。变更姓名需提交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并按程序在户籍窗口办理。 法律分析 没有年龄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结语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姓名,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被剥夺政治权利、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除外)。常见的正当理由包括: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姓名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等。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根据所从事的工作或学习情况,还需提供单位或学校的同意变更证明。办理流程包括派出所受理、调查审核、审批手续等。最后,受理地户籍窗口凭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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