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铝股份第一大股东变更为五矿集团 |
释义 | 关铝股份16日公告,公司目前的控股股东山西关铝集团10月14日收到国资委下发的批复,公司国有股东变更已经国资委正式批复。根据批复,公司第一大股东由关铝集团变更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此次国有股股东变更后,五矿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19536.66万股,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关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010.78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仅为4.61%,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67%,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占总股本0.94%。 目前,关铝集团与五矿集团已于10月15日签署股东变更协议书。双方表示,此次股权转让是出于调整双方产业结构、企业产权结构的目的。 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因此,基于《公司法》条文,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公司上市的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根据《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条件为: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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