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无锡租房落户 2、无锡重点人群入户 3、无锡购房入户 4、无锡三投靠入户 5、无锡人才引进入户 6、无锡随军家属入户 具体分析: 1、当事人在当地有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4〕138号):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