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实践中诈骗的主要形式是:利用特殊身份进行诈骗;以中介的名义进行诈骗;利用熟人关系进行诈骗;通过小的利益取信于人来实行诈骗;以及以遭遇某种祸害需要帮助来诈骗。 一、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 1、主要要素不同,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产,实际上是行为人掌握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受自身实际控制的他人财产; 3、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诈骗罪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来骗取他人财产。 二、套现罪可能构成哪些罪名 涉及信用卡诈骗罪或者骗取贷款罪等。如果行为人利用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自买自卖或者串通买卖等方式进行套现的,则类似于利用虚假消费的POS机具刷卡套现的方式,从行为人的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有无恶意透支行为、后果上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来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或者骗取贷款罪。如果设置POS机具或者开设网络经营途径通过虚构交易帮助持卡人套现而牟利,本质上属于提供银行卡相关服务,但因其不具有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客观上损害了发卡银行利益,危害了金融秩序,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三、信用证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信用证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信用证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信用证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主要不同之处是行为人利用信用证这一特殊的犯罪工具,整个诈骗活动紧紧围绕信用证为中心而展开。主要表现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进行诈骗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3)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的。(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这是指以上述3种方式之外的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开证申请人利用“软条款”信用证,即“陷阱”信用证,单方面解除开证行保证付款的责任,从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3、主体要件:信用证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只要实施了信用证诈骗行为,均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贸易之中,故这里的自然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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