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生对病人享有的权利 |
释义 | 医生对病人享有的权利: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 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 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病人的权利不包括 结合我国有关的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可以享有的权利就包括了八种,即:1、生命权,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2、身体权。3、健康权。4、平等的基本医疗权。5、知情权。6、决定权。7、保护隐私权。8、患者的求偿权,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时,患者和家属有提出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权利。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利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即司法终审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 特别行政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联系,签订双边和多边经济、文化、科技等协定,参加各种民间国际组织,自行签发出入本特别行政区的旅行证件。 1、行政管理权 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2、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和政府机构由当地人组成。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在不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废除和修改法律。 3、特别行政区享有司法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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