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债务可以共同偿还吗? |
释义 | 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共同偿还的。但如果自愿为他人偿还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不会加以限制。欠债的个人一般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承担其债务,他人不具有代为清偿的义务。 一、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有责任偿还吗 成年子女欠债的情况下,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 二、儿子欠债会连累父母吗? 如果儿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欠债务由子女自己承担,不影响父母名下财产,父母还债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但如果父母自愿代替儿子偿还债务的,法律是允许的。 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由儿子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 但是,如果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对外欠债的,父母一般需要代替其偿还。 三、爸爸欠贷款要子女还吗 1、若父亲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且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子女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2、如果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子女没有义务替父偿还债务。 3、如果父亲死亡,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超出遗产部分,子女没有偿还的义务。子女如果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子女自愿为父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