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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三年未违反规定,会对劳动合同产生哪些后果?
释义
    劳动合同签三年中途离职后果:合法解除或未违反服务期约定不需赔偿;离职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员工提前离职可扣工资情形:法定代扣费、经济损失赔偿、合同约定、厂规批准、经济效益下浮、请假减发工资。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签三年中途离职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签三年中途离职后果如下:
    如果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未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不要赔钱。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除违反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应当由劳动者赔偿违约金。
    二、单位离职证明怎么开
    单位离职证明应该由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员工提前离职可以扣工资吗
    员工提前离职可以扣工资的,可以扣工资的情形如下:
    1.依法由用人单位代扣费的,如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4.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5.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因劳动者请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签三年中途离职的后果取决于是否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在合法解除或未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无需赔偿。单位离职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并办理相关手续。员工提前离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工资,如法定代扣费、赔偿经济损失等。在扣除工资时,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此外,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益相关,若经济效益下降,工资可能下降,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请在具体情况下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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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