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排雨水管道漏水是由于人为破坏,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其应该由造成雨水管脱落的肇事者来承担雨水管维修及造成住户漏水的相关损失维修及赔偿责任。非人为破坏但住宅在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内,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其维修及赔偿责任由住宅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开发商可以向建筑施工单位追偿。非人为破坏且超出住宅建筑工程质保期,由物业管理利用业主交纳的住房公共维修资金进行对脱落水管进行修复及赔偿由此造成的住户的损失。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