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人机禁飞规定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小型无人机在以下区域禁飞 (一)真高50米以上空域; (二)空中禁区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 (三)空中危险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 (四)机场、临时起降点围界内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 (五)国界线、边境线到我方一侧2000米范围的上方; (六)军事禁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的上方,军事管理区、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监管场所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 (七)射电天文台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的上方,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上方,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500米范围的上方; (八)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50米范围的上方,高速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的上方,普通铁路和省级以上公路以及两侧50米范围的上方; (九)军航超低空飞行空域。 法律依据: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微型无人机禁止在以下空域飞行: (一)真高50米以上空域; (二)空中禁区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 (三)空中危险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 (四)机场、临时起降点围界内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 (五)国界线、边境线到我方一侧2000米范围的上方; (六)军事禁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的上方,军事管理区、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监管场所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 (七)射电天文台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的上方,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上方,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500米范围的上方; (八)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50米范围的上方,高速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的上方,普通铁路和省级以上公路以及两侧50米范围的上方; (九)军航超低空飞行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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