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解决其在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成为我国政府和社会所要关注的重点。残疾人自身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由于残疾人自身存在身体上的缺陷,在社会工作和日常生活都会时遭到排斥。在最近几年,政府虽然对残疾人保障制度进行完善,但是由于残疾人自身特殊的心理和生存手段,使他们成为社会总的一个困难群体。残疾人是我国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是比较凸出,有其是在残疾人接纳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决定以西安市残疾人社会接纳度为分析对象,着重分析西安市的残疾人社会接纳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田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