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组织旅游的时候被咬伤 |
释义 | 不管是学校自己组织旅游,还是学校将旅游外包给了旅行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伤害的,学校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够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了其已经进了全部教育、管理职责,不存在过错的时候,学校才有可能不承担责任。而如果学校以承包给旅社为由拒绝担责的时候,家长其实可以将学校和旅行社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责任。 一、在幼儿园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标准各省市略有不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吗?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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