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农产品对方普通发票可以抵吗?? |
释义 | 购买农产品对方普通发票可以抵吗??可以抵扣。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共有5种: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收购发票。根据农产品发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确定,还需要根据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用途,具体分3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只用于生产销售11%税率货物(服务)或6%税率服务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只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13%)。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的,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税率货物服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农副产品收购:民国时期,县内仅有几家资本较大的商贾,在城乡收购农副土特产品,收购的品种及数量甚少。除茶叶外运销售外,其他如中药材、粮油、蚕丝等,均作为自办作坊的原料,就地加工销售。建国初期,除粮油,木材分别由粮食,森工部门经营外,其他农副土特产品收购,统由县供销合作社经营。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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