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的性质分为一般性赠与和附条件赠与,一般性赠与一般不能要回,附条件赠与可以要回,具体内容如下: 一般性赠与礼物不能要回: 1、一般性赠与是指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该部分赠与一旦将财物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非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物。 2、在判断是否超出“合理范围”时,需结合双方收入水平、消费习惯、财物价值、当地收入平均水平、风俗习惯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3、一般性赠与的礼物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恋爱期间的消费性赠与。赠与一方赠与接受一方财物让其消费,比如一方为另一方支付吃饭、住宿、娱乐、旅游、医疗等等费用。 (2)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一方给另一方的红包、转账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给的,比如在情人节、七夕节给付对方“520”、“1314、等具有表达爱慕意义的特殊金额,或者不在特殊时间内,但是在红包上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应当认定为是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