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赔偿金可以执行吗 |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死亡赔偿金能否执行 死亡赔偿金不能被执行。因为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死亡人的债权人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赔偿 首先要明确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的财产损害赔偿,这在我国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已达成共识。因为死者的权利能力消灭了,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所在死者没有遭受财产上的损害,也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既然死亡赔偿金并非对死者财产损害的赔偿,那当然应该是对死者亲属的赔偿。有两种学说:一种是扶养丧失说。即由于受害人死亡致其生前依法定扶养义务供给生活费的被扶养人因此丧失了生活来源,赔偿范围是被扶养人在受害人生前从其收入中获得或有权获得的扶养费份额。另一种是继承丧失说。即倘若受害人尚在世,他在未来会将获得的收入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所继承,是因为侵害人的行为使这种未来预期收益的财产丧失。赔偿范围是因受害人死亡而丧失的未来可得利益。 其次,我国目前最新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关于死亡赔偿金所采用的理论是继承丧失说。 一是《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界定为财产损害,如果受害人因此而遭受精神痛苦,有权依据关于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是《解释》已明确规定了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责任,如果再采有扶养丧失说,就会导致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相冲突。 《解释》同时规定了死亡赔偿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三者并存,既解决了亲属和非亲属被扶养人生活救济问题,又解决了死者亲属遭受精神而得到补偿的问题。而对于死亡赔偿金也就只能视为遗产。 再次,在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致人死亡的侵权赔偿案件,不论是矿难、海损,还是交通事故、故意伤害,死者亲属要求获得死亡赔偿金均是以继承人身份出现的。如果亲属对死亡赔偿金分配发生纠纷,法院也只能按《民法典》中的法定继承条款处理。 综上所述,不论从法理上,还是司法实务上,死亡赔偿金都具有遗产性质,形式表现为死亡赔偿金,内容实质就是遗产。既然将死亡赔偿金界定为遗产,因此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了理所应当。 三、死亡赔偿金的概念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 死亡赔偿金能否执行 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死亡赔偿金是否能执行学界存在多种观点,主流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能够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 继承 的遗产,不得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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