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办证程序如下:1 . 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 2 . 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3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件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不超过60周岁;2、初中以上学历;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七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学历证明及复印件;3、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