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押运公司属于接受公安指导和管理的特种行业,具体成立条件如下: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3、有符合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4、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军工、金融、国家重要仓储、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机要交通系统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以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