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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复审程序的形式审查
释义
    专利复审委员在收到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后,首先会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复审请求客体、复审请求期限、复审请求人资格、复审费用、复审理由、复审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及必要时候的专利代理的委托书等等。
    若复审请求不是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或提出复审请求的时间超出了法定的3个月期限,又或者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的专利的申请人,那么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
    若是在满足以上要求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是没有缴纳或缴足复审费的,会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3条规定,认为该复审请求没有提出。
    若复审请求书不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或复审请求人没有包括该项被驳回专利申请的全部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补正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或陈述意见,期满没有补正或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复审请求的,如果没有提交委托书,或虽然提交了委托书但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也应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补正通知书指定的一个月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也不合格的,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但是,对于专利申请人是在中国未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组织,他们在复审请求时需委托代理机构,期满未补正,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仍不合格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复审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都存在委托关系的,需要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为收件人,没有指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复审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为收件人;最先委托的代理机构有多个的,以署名在先的为收件人;署名无先后,即同日分别委托的,则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指定,未在指定期限内指定的,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该复审请求会被受理,专利复审委员会此时将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专利复审请求审查流程进入前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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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