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 1、满2年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免征土地增值税;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20%。 符合以下条件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销售额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销售额标准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非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销售额超过国家规定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销售额标准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3、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未超过30%的部分,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30%,未超过50%的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 6、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70%的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 7、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70%,未超过80%的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 8、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80%,未超过90%的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 9、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90%,未超过100%的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 10、项目房产连同其占用土地,全部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收性质转为国有土地,取得的收入中包含房产的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且没有享受其他税费优惠政策的,减按照房产评估价格的50%征收土地增值税。 综上所述,以上优惠政策是按照公历时间计算的,如果存在跨年度的情况,需要根据当时的政策标准进行计算。此外,不同地区的土地增值税政策也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优惠政策以当地政府公布的信息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