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
释义 | 苏州大病医保办理流程如下: 1、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2、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3、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4、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苏州大病医保办理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 3、出院诊断证明、住院报销凭证;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证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综上所述,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国家确定的原则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鼓励地方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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