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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标文件变更补疑
释义
    

法律主观:
    


    招标文件可以修改。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修改招标文件的,将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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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0: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