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
释义 | 一、借款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借款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或者其他利益的,借款合同不属于有偿合同;合同约定利息的,属于有偿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签订借款合同要带哪些材料 1.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3.原有的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处理情况。 4.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5.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7.在开户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 8.经有关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开工通知书。 9.按规定项目竣工投产所需自筹流动资金的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 10.贷款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签订借款合同的要求都有哪些? 1.借款合同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以保证国家信贷平衡和资金管理。银行应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有销路,审查企业的贷款是否专款专用。 2.贷款方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和经营情况调查,不应同无保证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3.政府机关、财政部门、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没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不能充当借款保款证人。 4.借款合同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签订,否则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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