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可以通过拨打全市教育系统的电话。 2、或者登录市教育局行风热线网站反映问题。 3、也可以进入各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对老师不良行为进行说明。 对违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