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孕期离婚诉讼程序为:当事人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民事申诉书和有关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予以受理;开庭审理案件;法院调解;法院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决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中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