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去世了不办出院有影响吗 |
释义 | 办理结算手续处理,到时户口注销也需要医院出具相应证明。 一、医保卡人死后还能用吗? 对于参保的职工,在办理死亡退保手续时,不针对个人,必须由其家属到原单位说明情况后,由单位相关人员携带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申报登记科来办理,并填写终止社保关系表。如果职工医保账户里剩有钱,会在审核通过后,于次月返还给原单位,由其单位转交给家属。其相应的抚恤金和丧葬费也会直接打到其原来的养老保险账户。 二、在外地看病报销报销怎么做?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携带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到本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2、对于住院费、药物费等可以直接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 三、死亡证明能不能补办 补办程序: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所需材料:一、成人死亡。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二、婴儿及儿童死亡 1、医院内死亡的(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医院外死亡的(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3)乡计生办证明;(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家中或外地死亡者,其家属应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预防保健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凭此证明书再到当地派出所及市殡仪馆办理户口注销与殡葬手续。各医疗单位如在诊治过程中发现死亡病例,也应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再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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