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而租赁与清算无关的,所以清算的公司不能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一、公司被吊销仍进行经营活动后果谁承担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违法。 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管理机关对违法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再对外营业,否则属于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对此也明确进行了规定,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因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照经营”后果由公司实际负责人承担 尽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只要没有清算后登记注销的,公司一直存在,但并不意味着公司继续经营行为的后果,仍由公司承担。通常公司“无照经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实际负责人承担。 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实质丧失了经营能力,实际负责人继续经营的,应承担以下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如公司无照经营欠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公司实际负责人追偿。 2、行政责任:工商管理机关,可以收缴工具、违法所得、罚款等。 3、刑事责任:如果无照经营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还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