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分析法定继承人证明 兹有我村居民XXX;身份证号XXX;家庭地址XXX;于XX年XX月XX日身故,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分别为: 姓名XXX;身份证号XXX;与被继承人的关系XXX;生存状况XXX。 姓名XXX;身份证号XXX;与被继承人的关系XXX;生存状况XXX。 姓名XXX;身份证号XXX;与被继承人的关系XXX;生存状况XXX。 以上继承人为截止被继承人身故时,仍生存且身份、关系有效的全部继承。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XXX。 日期XXX。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