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有关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项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 消费者协会 调解;3、向有关部门申述;4、向工商部门“12315”申诉;5、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不过都解决不了的话,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