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权、除息价怎样计算 |
释义 | 上市公司进行分红后,除去可享有分红、配股权利,在除权、除息日这一天会产生一个除权价或除息价,除权或除息价是在股权登记这一天收盘价基础上产生的,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除权(息)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报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一、股份公司怎么去分红 一家正规公司的分红,并不是以所获得的净赢利的多少来分的,而是根据自己公司发展的需求,从赢利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公司发展的资金,剩下的部分才拿来作为分红的。股票分红股份公司在付出股息之后仍有盈余,将其再分派给股东的分配活动,股东分得的除股息以外的盈余部分就是红利。 关于非纯粹股份经济的协作经济安排或集体企业来说,分红是指出资入股的出资安排成员按其出资份额分配企业税后盈余中分红基金的分配活动。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股票分红恪守下列准则:分红的办法应在公司法或公司规章中都要有清晰的规则,分红过程有必要依照法规规章处理;公司无盈余不分红,盈余少则少分,亏损时不分,股东分红选用对等准则,分配的金额、日期等对各个股票持有者进行分红。 二、什么是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依申请人的请求所作的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必须根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除权判决不确认票据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只解决票据是否有效的问题。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必须根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除权判决不确认票据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只判决票据无效的问题。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除权判决自公告之日起,产生如下效力: (一)羁束力。即法院不得任意撤销或变更除权判决。除权判决中如有误写、误算或类似显然的技术上或形式上错误的,裁定更正。 (二)确定力。即具有形式确定力,不得提起上诉;同时产生既判力,并不得提起再审。 (三)除权力。即除去公示催告的票据的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不拥有该票据上的权利,而公示催告的申请人依据除权判决享有该票据上的权利。 (四)执行力。即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除权判决向票据支付人请求支付票据上的金额,支付人拒不支付的则申请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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