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破产后如何处理剩余资产? |
释义 | 该法律规定主要规定了银行破产时储户资金的限额偿付和全额偿付规定,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偿付存款人债务后的追偿权。同时,规定了有限公司债务和破产时股东或高管人员的偿还责任,并明确了公司财产的处置顺序和债权人受偿方式。最后,规定了债权人登记债权和债务偿还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银行破产储户的钱,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对于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对于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破产,股东或者高管人员一般情况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是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是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需要承担,严格说担保情况下需要私人财产还债这是担保责任,而从公司转移资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钱还给公司,这些资金本来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财产。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首先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国家税金。然后,再有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剩余部分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若有剩余的,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有关银行破产储户资金的限额偿付和全额偿付规定,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破产债务的清偿方式。同时,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和破产,股东或高管人员一般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涉及担保或抽逃转移资金等行为。最后,介绍了公司财产处置的优先顺序和剩余债务的分配方式。 法律依据 《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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