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抢劫共同犯罪的刑罚适用 |
释义 | 《抢劫解释》和《两抢意见》均未对抢劫共同犯罪如何适用刑罚作出规定。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共同抢劫犯罪的案件数量非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不少,为进一步加强对这方面的审判指导,同时也可供审理其他共同犯罪案件借鉴,《指导意见》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对主从犯的区分,对同是主犯及同是从犯的罪责区分、刑罚适用以及共同抢劫只致一人死亡的死刑适用作了详细的规定。 1.主从犯的区分。《指导意见》指出,审理抢劫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共同犯罪的情节及后果、共同犯罪人在抢劫中的作用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情节,做到准确认定主从犯,分清罪责,以责定刑,罚当其罪。实务中,审判人员要依照刑法关于主从犯的规定,依照《指导意见》提供的方法论,准确区分主从犯。 另外,《指导意见》还对共同犯罪中有同案被告人未到案的,如何区分罪责及如何量刑作了规定,指出:应当根据现有证据尽量分清在押犯与在逃犯的罪责,对在押犯应按其罪责处刑。罪责确实难以分清,或者不排除在押犯的罪责可能轻于在逃犯的,对在押犯适用刑罚应当留有余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格外慎重。 2.对同是主犯及同是从犯的罪责区分、刑罚适用。《指导意见》针对抢劫案件常常出现一案有两名以上主犯或者从犯,而实务中不太注意对罪责再作细分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如何更加细分罪责的内容。一案中有两名以上主犯的,要从犯罪提意、预谋、准备、行为实施、赃物处理等方面区分出罪责最大者和较大者。对于一案有两名以上从犯的,要在从犯中区分出罪责相对更轻者和较轻者。 对于从犯的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指导意见》根据抢劫犯罪同时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社会危害性相对其他侵财型案件更大的实际,要求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从犯的罪责,确定从轻还是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对抢劫案件的从犯,一般情况下不适用免除处罚。只有具有自首、立功或者未成年人且初次抢劫等情节的从犯,才可以依法免除处罚。这样规定,更加限缩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空间,特别是避免了法官随意对抢劫犯罪从犯适用免除处罚的可能性。 3.共同致一人死亡案件如何适用死刑?《指导意见》确立了一般只判处一名主犯死刑的原则,即: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外,一般只对共同抢劫犯罪中作用最突出、罪行最严重的那名主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罪行最严重的主犯如因系未成年人而不适用死刑,或者因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而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能不加区别地对其他主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