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变更合同导致工资或福利待遇减少,应当与雇主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劳动仲裁或法院申请维权。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自动续订的,应当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和依法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除非劳动者存在违法行为,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少于一个月的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补偿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变更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否认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或者变更后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低于所在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