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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跨省转移流程
释义
    医保跨省转移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商业医疗保险有用吗
    1、招商银行保险提醒,商业性质的医疗保险与社保是不同的,无论是从性质还是保障范围等方面,商业医疗保险都具有突出性,特别是在保障范围上,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保的一个强有力的补充,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可以办理,而且商业的医疗保险费用是保险公司承保的,众多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也很多,保障内容以及特点等也各有特色。
    2、说到医疗保险的时候,本身的立足点就是社保的补充,毕竟一旦在患病之后住院治疗,社保就一些进口的药物或是器械的使用等报销的限制很多,而且报销的额度也有一定的限制,而商业医疗保险选择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到这一点,选择可以支付住院津贴以及护理津贴的医疗保险,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们的医疗花费。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有哪些
    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时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退休人员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为三种:
    1、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
    2、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
    3、200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在以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职工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累计计算,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帐户的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个人自负。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凭医疗保险卡由医院记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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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21: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