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 2、违反法律法规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4、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