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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账户余额可以异地使用吗
释义
    医保账户余额可以异地使用。
    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要实现异地使用的前提条件就是要事先在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只有备案了才可以在异地使用医保卡的账户余额。若是没有备案的情况下,用户是无法在异地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来进行购药的。
    医保异地直接结算流程如下:
    1、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3、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等有效凭证,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
    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具体如下:
    1、定点药店:由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两个帐户组成的医保,个人帐户可以用在定点药店买药,主要负责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而由医保中心管理的统筹帐户则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
    2、定点医院: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正在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在省内各地市可以异地就医时使用医保卡报销,若是在别的省份,由于医疗保险未实现全国统筹,所以对于那些常在外地出差或者是退休后被安置在外地的人们来说,可以去医保中心登记备案,这样即便在异地看病,消费后的医疗费用是可以到医保所在地办理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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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