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但医生每次的回答就是没事,手术两年后病人疼痛难忍,去医院检查,需再次手术,这种情况医生有责任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只有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接受手术就意味着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出现二次计划外手术并不等同于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责任,只有在医方存在手术方案不当,术中操作未尽到注意义务,术后处理不到位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责任,患者可以通过申请鉴定加以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算不算二次手术呀,现在去做手术,第二天就出院了,放弃了手术,我看了手术方案,本来第二天做手术,去医院住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只有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接受手术就意味着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出现二次计划外手术并不等同于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责任,只有在医方存在手术方案不当,术中操作未尽到注意义务,术后处理不到位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责任,患者可以通过申请鉴定加以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医生没有说清楚病情,让我出院,然后叫我一个礼拜去复查,我没有去,导致现在病情严重,这样医生有责任吗? 患者认为医生应负责任与医生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办法:1、与医生协商解决。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医患双方可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果一方后悔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保护诉讼权,但是在签订协议时无法证明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情况下,必须认定协议有效。2、申请办理卫生行政部门。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当事人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在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健康受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者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用发票等)上。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但是手术结束后导致右眼神经主动脉堵塞,视力缺失,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是:1、诊疗过程中存在不可抗力事件,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3、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不良后果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除外情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做了核磁共振,发现胆总管有颗不小的结石,医生说可能是做手术的时候掉进去了,请问这算是医疗事故吗? 法律分析:这是医疗事故,你可以找医院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可以找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权威鉴定,然后索赔。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病人首次手术后伤口发炎医生有责任吗?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后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生一般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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