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询问怎么样算诱供 |
释义 | 公安询问进行暗示或者利益诱导属于诱供。诱供就是诱使刑事被告人或证人按侦查、审判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 诱供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讯问人员以满足犯罪嫌疑人的某种利益为“诱饵”让犯罪嫌疑人招供。如没有根据地告诉犯罪嫌疑人,如果招供将会受到从宽处理,或者以不追究被讯问者的刑事责任相许诺,或者以某种没有根据的威胁相加,如不招供将受严惩等; 二是,讯问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暗示性提问,即提问本身包含了期望犯罪嫌疑人如何回答的内容。如“你确定你抢劫的时间不是晚上吗?”还没有确定被告是否涉嫌抢劫,就让被告排除自己的犯罪时间,也属于诱供。 它是指侦查人员诱骗犯罪嫌疑人招供。如侦查人员说:“某某人已经供认了,你不承认依法仍然可以定你的罪,态度不好可能还会重一点”。这是一些侦查人员在审讯时常用的手法。或许有些案件确实是通过这种手法得以告破,但必须看到,这种骗供手法很容易导致虚假陈述。因被讯问者在错误的提示下会认为同案人已交待,即或自己不承认,依然可能会被定罪,若不“如实招供”,可能会被从重处罚。尤其是当事人没有法律常识,而执法人员又进行威逼利诱的情况下,骗供是很容易导致错案发生的。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第八条,侦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侦查,收集、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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