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行驶机动车,驾车人和乘坐人未按限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表面警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行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限定使用安全带,摩的车行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限定戴安全头盔。1、在城市迅速路途行驶时,行驶人未按限定使用安全带的,罚金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迅速路以外的道路途行驶时,行驶人未按限定使用安全带的,罚金50元,不减分; 3、(城市迅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行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限定使用安全带的,罚金5元;在高速公路途行驶时,行驶人未按限定使用安全带的,罚金50元,扣2分; 4、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限定系安全带的,罚金20元;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行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限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表面警告; 5、当汽车高速行驶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能够将行驶人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避免或减轻碰撞伤害。为督促行驶人使用安全带,限定对行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迅速路途行驶时,行驶人未按限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6、副行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限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限定。凡是在副行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能够对乘坐人处以罚金2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