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起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
释义 | 不可以,只有经过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或者调解书如果说你单纯依据欠条或者借条是不能够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这个欠条和借条也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将会影响你将来实现债权。一般情况中,不起诉就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是不允许的,因为申请强制执行往往根据一方不履行判决文书。不过,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若是事先经过公证程序将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的,一旦债务人借钱不还即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公证债权文书是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的依据。 一、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文书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 (二)人民法院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裁定书。只有下列三种裁定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①先予执行的裁定书;②执行回转的裁定书;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四)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中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调解书,也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五)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和仲裁调解书。 (六)我国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经公证机关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该公证债权文书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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