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一般包括的内容为:(1)首部:注明文书名称。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案由:写明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3)事实和理由:结合案件事实,实事求是地写明案件不能在所受理法院审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4)尾部及附项: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注明申请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