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婚姻生活不够愉快,或者出现了不可避免的裂痕,那么 离婚 可能也是一个对双方都不错的选择。但是 协议离婚 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要想进行协议离婚,丈夫与妻子都需要递交相关的证件或者材料,然后 婚姻登记 员需要检查和检验递交上来的证件与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然后会再一次问夫妻双方是否真的要离婚,填写好离婚所需要的材料后将会为双方颁发 离婚证 。全程不需要当地法院,只要夫妻双方对离婚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决定与意愿后,把关于离婚的协议书签订完成便可以领到离婚证。但是材料手续是需要有一定规范的。 协议离婚需要手续为: 离婚登记 按照初审 - 验收 - 审查 - 登记(认证)程序办理。 (一)离婚双方提交离婚需要的文件和相关证明用材料; (2)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对应的文件和辅助材料; (3)婚姻登记处向离婚双方解释 婚姻法 有关离婚登记的法律; (4)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向离婚双方再次询问离婚决定和协议内容的确定; (五)双方 自愿离婚 ,就 抚养 子女,财产, 债务 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在誓言前签字; (6)夫妻亲自签署 离婚协议 ;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充当誓言。该协议是每个丈夫和妻子的副本以及婚姻登记处的副本; (7) 婚姻局的工作人员需要检查夫妻双方为离婚而交上来的材料,申请离婚的申请书和双方达成的协议书,如果符合离婚的,就可以在离婚登记的表上填写再次审查和双方持有的离婚证明。 (8)签发离婚证明。 当双方都在场时,应按以下步骤签发离婚证书: 1、核实夫妻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与双方离婚的意愿; 2、收到离婚证书后离婚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以及履行义务; 3、亲自见证“离婚登记签名或指纹”栏目中的“离婚登记复审表”;如果该方不写名称,则应使用指纹。 4、在夫妻双方 结婚证 上加盖条,即“双方离婚,文件无效”, ××婚姻登记处“,取消后的结婚证书将退还给当事人。 5、向离婚双方签发离婚证明书,并向双方宣布获得离婚证书,并正式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