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一、离婚时嫁妆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嫁妆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婚前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是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陪送的嫁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 二、离婚时女方陪嫁归谁的问题 离婚时女方陪嫁归女方所有,因为陪嫁是在领证之前女方亲属赠与女方的财产,是对于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还是归女方。但如果是在领证之后的陪嫁,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分割。如果是有特别说明的只是对女方的赠与,那就还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