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制裁是否与时间长短有关 |
释义 | 行政处罚时效:违法行为在两年内被发现,不受追究时效限制。违法行为人应及时接受处罚,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电子监控技术的应用提高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接到违法通知后应主动缴纳罚款。时间长不影响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处罚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很显然,如果违法行为在2年内被发现,但行为人未接受处罚或行为人逃避处罚的,超过2年后仍然可以给予处罚。如果能够查证违法行为人故意逃避处罚的,就应当从重处罚,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从读者毛铭反映的情况来看,他的违法行为当时已被“电子警察”或执勤民警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只要违法行为在2年内被发现,都不受追究时效的限制。只要违法事实(处理机关提供的证据)没有争议,何时给予处罚都是可以的。 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道路监控手段的不断完善,近几年来,全国交警部门开始采用雷达测速和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拍照等方式辅助执法。对摄录的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都及时采取了在报刊、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后又采取邮寄违法处罚告知书给违法行为人。但由于多种原因,违法行为人没有接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或者晚些时间收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或者是接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但没有及时缴纳罚款,但这都并不影响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不能因为“时间长了”,就不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驾驶人收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或得知自己的违法信息后,应及时到指定的地点自觉接受处罚。否则,就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法律责任,同时车辆违法信息上网后,违法车辆将不能通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违法行为在两年内被发现,即使时间较长也不应免除法律责任。随着科技的进步,交通违法行为更容易被监测和证据确凿。驾驶人应及时接受处罚,否则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时间不应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法律的严肃性应得到充分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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