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一、法律上分公司怎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总公司与分公司如何承担责任 总公司与分公司如果不明确责任,总部和分支机构将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确定总部和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构成母子关系,子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是,属于分支机构的性质,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分公司怎么办 公司破产注销后,其分公司也随之注销。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综上,分公司依附于总公司而存在,总公司注销后,为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消亡,分公司也要注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