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设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的原因 |
释义 | 法律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学生欺凌、网络沉迷、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等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增设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专章,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政府保护,是指由各级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进行保护。 “政府保护”一章中,整合、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教育、安全保障、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并明确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责任。其中颇受关注的还在于,明确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互联网时代,生产生活与网络息息相关。拒绝未成年人上网,既不现实,对其未来成长,也未必有利。草案规定,国家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对未成年人上网问题给出了明确回应。 既然上网无可避免,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就更需要具体措施的引导、约束。比如,在网络游戏方面,草案要求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实行时间管理。再比如,草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或者恶意扭曲、损害未成年人形象。通过对未成年人上网问题作出制度性设计,草案的诸多亮点,赢得了一片点赞。而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法可依,也正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应有之义。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是国家的的发展的后备力量。一个国家发展的最根本的力量是人,尤其是人的质量。如果一个国家的未成人的保护做得不好,一切都是空谈;虽说法律规定每个人的人格都是独立的,但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经济不独立,容易遭受侵害。其次,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不成熟,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有限,自我保护能力有限;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主人,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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