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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陕西陪产假15天包含周末吗
释义
    陕西陪产假15天包含周末。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职工在陪护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1、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5、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6、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假。
    此外,用人单位对怀孕的女职工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1、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
    2、对孕期不能适应原岗位劳动的,用人单位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应当予以减少劳动量或者经本人同意暂时调整其至能够适应的劳动岗位;
    3、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应当在其工作场所设置休息座位;
    4、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怀孕的女职工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
    (二)对孕期不能适应原岗位劳动的,用人单位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应当予以减少劳动量或者经本人同意暂时调整其至能够适应的劳动岗位;
    (三)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应当在其工作场所设置休息座位;
    (四)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假。
    产假期间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执行。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第五十七条 设立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职工在陪护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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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