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正不涨工资合理吗 |
释义 | 合理 若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有不认可的部分但尚未达到解除合同的程度,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通过调换工作岗位、改变工作内容或者组织专项培训来改善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又或者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届满后劳动者未达到招录条件或者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就转正后的薪资待遇问题通过协商来变更合同内容,并就该协商结果签订书面变更合同。 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欠佳为由,擅自违约履行劳动合同,不仅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会给自身带来不小的风险。 其实扣发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转正工资,是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表现。用人单位在诚信有损的同时,业界声誉也会受到影响。而且这样的解决方式是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的,若一味降低成本而增加法律风险,最终的亏损才是不可逆的寒流。其中具体的法律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规定,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此属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劳动者还可以在办理工作交接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劳动者转正之后涨工资,且未就转正后的薪资待遇与该劳动者协商一致,则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工资,并补足未支付的部分。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若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且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若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在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则用人单位在未按合同约定为转正后劳动者涨工资时,还应当支付违约金。 5.在违约金的约定方面,应当注意的是,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两种情况,分别是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而对于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却没有限制规定,即在用人单位不按约履行合同且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没有抗辩事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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