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共同购买的房屋、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共同重建的房屋、父母赠与的房屋等。《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继承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适用法律规定。夫妻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 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建、扩建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房屋方面,无论是共同购买的房屋、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并用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还是由双方共同积蓄购买的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夫妻有财产约定,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夫或妻一方对外的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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