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保险公司组织形式 |
释义 | 保险公司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的主要理由是:1.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调整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有限责任公司一章中对国有独资公司作了专节规定。2.规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股份有限公司是当今世界保险业主要的组织形式。保险公司采取这一形式,可以广泛地募集到巨额资金,其财力愈雄厚,信誉愈好,就可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同时,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规范化程度比较高,公司的财务会计事务依法公开,可以使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对其实行有效监督。这对于涉及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保险业来讲,非常必要。3.规定采取国有独资形式,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我国保险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如何制定 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改制方案是企业进行改造的前提和指导原则,企业首先应当制订改制方案,然后有步骤地进行实施。以下简单介绍几种可行的改制方案。1、企业公司制改造。主要适用于将非公司制的原国家控制支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发行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其中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只能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2、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主要适用于城乡集体企业和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小型企业改制时对公司形式的选择。这一方式既有人合又有资合,所有权与经营权结合在一起,股权可以是员工个人股、员工集体股和法人股等多种形式,比较灵活。经营方式与分配方式也较易于为员工等各方接受。但不利于规模化、现代化经营。3、企业分立改造。主要适用于企业存在多种互不关联或者能够互相独立的经营项目,整体效益较差,分开经营竞争力较强而又为各方普遍接受的情况。此时可将一个企业分立成几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4、企业债权转股权。主要适用于企业负债严重,没有现实偿还能力但又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情况下,经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将全部或部分债权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成股权,从而债权人变成股东的情况。这一改造方式,可以降低改制企业的负债率,降低改制企业的财务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5、国有小型企业出售。主要适用于企业规模较小、经评估后国有净资产数额较小、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这一改造方式涉及法律关系较多,也较易产生纠纷,是在操作过程中需要引起注意的一种。6、企业兼并(或者合并)。主要适用于两个或者几个企业间达成一致,合并后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的情况。7、破产。严格来讲这并不是企业的一种改制方式。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对扭亏无望、浪费资源、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中小企业,实行破产关闭。而这一精神对整合企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无疑是正确的。此外,还有企业的联合、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改制或者说是准改制形式可以用来选择。《公司法》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法中的公司指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指的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1、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2、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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