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按摩托车投保只需400元,按货车投保却得1200元。正三轮摩托在条款中又没有对应的费率,所以在具体事件的处理上会存在一些分歧。如要套用交强险基础费率表,车辆可以被划分成侧三轮(保费400元/年),也有可能被划分成小型货车(保费1200元/年)。 2、目前正三轮摩托还没有具体的保费标准,如以前买的保险还没到期,最好先不要投保交强险,待费率出来后再投。如坚持要投保,公司会将其视为2吨以下营运或非营运性质的货车来投保。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切实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承保服务工作。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切实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摩托车交强险基础费率,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摩托车交强险,不得向投保人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它附加条件。各保险总公司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考核指标等方面,限制各分支机构承保交强险,否则我会将依法追究总公司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国家标准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外廓尺寸、核定乘坐人数等做了明确界定。各地保险机构一旦发现有不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技术要求的摩托车,要及时向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报告。各保监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可根据机动车的实际类型和使用性质,重新确定交强险费率适用档次。 二、做好摩托车交强险业务公开。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总公司、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本公司或本地区经批准的营业性分支机构及其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时间和投诉电话等。各保险公司必须保证各营业性分支机构系统畅通、保单充足,确保摩托车交强险及时承保。 |